一、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全省约有26.4万人报名参加理论课程考试(上半年约14.2万人,下半年约12.2万人),首次报考人数约4.3万人(上半年约3.2万人,下半年约1.1万人),报考约75万科次(上半年约41万科次,下半年约34万科次)。全年毕业人数约3.9万人(上半年约1.75万人,下半年约2.15万人)。目前在籍考生人数约148万人,其中活跃考生人数(近3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约43.5万人。全年开考专业共计92个,其中70个本科专业,22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等10余个学科门类,开考课程1000余门,其中国家统考课程300余门。
(二)机构建设情况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目前由厅学生处负责自学考试相关政策的指导管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实施开展。各市州考委、考办的相关工作一般由市州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开展,个别市州如株洲市、常德市、衡阳市等地考委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有关科室,其助学机构管理工作由相关科室承担。我省设有省一级学会湖南省自学考试研究会,秘书处设省教育考试院。该学会于2010年5月,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家、长沙理工、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工业大学、长沙市教育考试院等单位共同发起,经湖南省民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同意成立。目前,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明确全省教育系统考试项目分成比例的通知》(湘财税〔2021〕10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468 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分成比例收取报考费等非税收入经费。我院2023年度自考工作共计列支2206.91万元,其中命题经费56.32万元,制卷经费432.70万元,考务经费140.86万元,巡视经费8.6万元,评卷经费341.27万元,自考办证经费158.25万元,人员及公用经费分摊643.72万元,其他经费分摊425.19万元。
(三)主考学校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我省正常开展工作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32所,各主考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省《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操设计类课程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与课程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进行助学管理。
(四)助学机构管理与助学活动指导开展情况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主考学校,二是高职院校,三是非普通高校(含中职中专学校、专修学院、培训学校)。2023年,我省加强自考助学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助学机构规范有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省教育厅、省自考办于2022年年底启动开展2022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年审工作,2023年对全省 154 个自考助学机构(含66所省属高校,88个中职及培训机构)进行了年审,并对年审结果进行了公示。对于108个年审结果为合格的自考助学机构换发新的自考社会助学机构登记证;对于29个不合格的自考助学机构,取消其助学资格,不得再开展自考助学活动;对于17个年审结果为整改的自考助学机构(含11所高校,6所中职或培训机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进行了复查验收,14个自考助学机构验收合格。2023年,全省经审查备案、具有有效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的助学机构122个,全年参与自学考试线下助学活动的考生人数约6.99万人次,参与网络助学活动的考生人数约44万人次。
针对个别群众反映我省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工作试点期限已经结束,对网络平台监管不到位,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存在影响自学考试公平等问题,我省仔细查找漏洞,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为,增强自学考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我省决定,从 2024 年入籍的新考生起,暂停自学考试网络助学考核成绩的使用。即,新考生参加网络助学平台过程性学习并取得的考核成绩,不纳入自学考试科目总成绩。此外,我省从2024年开始,启用自学考试新系统“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业务协同门户”,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的资质申报、招生宣传、日常助学等进行全流程管理,以进一步提升我省助学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取得成效及典型经验
(一)拟定考试计划,加强专业管理
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要求,在省考委的领导下,依托有关主考学校,拟定了我省新版专业考试计划及新旧专业课程衔接办法征求意见稿,预计于2024年7月公布。2023年,我省适时停考生源不足的专业,妥善处理监所管理、教育管理、网络营销与管理等3个本科层次停考专业和新闻学、汉语言文学、英语等3个专科层次停考专业的后续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完成了我省各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的编制工作,制定我省各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方便考生查阅与备考。
(二)加强资源建设,保证资源质量
2023年,由于教材改版或更新,我省根据需要及时新编、修订了14门省考课程的考试大纲,力求为广大考生提供最新最实用的学习资源。同时,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学习资源主考学校自查自审办法(试行)》,组织主考学校对网络学习资源进行自查自审,鼓励进行学习资源共建共享,为广大考生提供更加丰富的学习资源。
(三)做好省级命题,确保试卷安全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国家教委第22号令)规定,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和省级命题两种命题体制。凡全国统一命题的课程,我们根据全国考办公布的统考课程考试安排,申报并使用统考课程试卷清样。2023年,省级命题主要采用的是卷库命题方式,全年无试题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强化政策落实,完善考务考籍
进一步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修订《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加强考务、考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认真做好报名报考、考试组织、评卷、毕业审核等环节工作。4月考期,对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德同德中等职业学校、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等4所非中学考点安排驻点督考,10月考期,对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非中学考点安排驻点督考,并加强了网上巡查,严格入场安检,强化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两次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五)结合调研实际,做好自考系统升级
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走基层、找问题、想办法、促发展”调研活动,积极应对基层反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操作极为不便的问题,对该平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的自学考试管理与服务系统兼容主流浏览器,可满足10万用户同时在线需求,涵盖计划、考务、考籍、助学等不同业务功能,能适应各级各类用户需要,已于2024年初正式启用。
(六)依托研究会,服务自考发展
湖南省自学考试研究会以“助力新时代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开展2023-2024年自学考试论文征集和评选活动,共征集论文40余篇,评选出的优秀论文编入《湖南省自学考试研究会2023-2024年度论文集》,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自考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服务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发展。
三、新形势新问题
(一)资源建设面临压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计划预计于2024年7月进行公布,新专业基本规范的实施,将导致大量课程教材、省考课程考试大纲及学习课件面临更新压力。
(二)省级命题面临压力。新专业基本规范的实施,有相当多的由国家命题中心统一命题的课程调整到省级命题(新专业考试计划涵盖1000余门课程,仅有200门左右课程由国家命题中心统一命题),专业考试计划过渡期内,老计划中的课程还需命题,命题工作量非常大,对命题管理工作人员提出了极大挑战。
(三)平台优化面临压力。我省于2024年初启用了新的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新系统在试运行期间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及时进行改进与磨合,以适应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需要。
(四)助学管理面临压力。目前,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管理参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细则》(湘教考自字〔2013〕8号)执行,由于个别市州考委办公室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对助学机构没有管理权限,而又要负实际管理责任,导致教育考试机构对社会助学机构的管理效率低,压力大。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抓好专业计划。落实教育部政策规定,执行教育部开考计划,公布我省新版专业考试计划及新旧计划课程顶替办法,针对部分名称代码及学分有调整的课程,在保障考生合理利益的前提下做好新旧课程的过渡;完成我省全年度各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做好资源建设。按照新版专业考试计划,统筹推进学习资源建设,组织相关学校的教师,对开考计划中涉及到的新课程,编制新的考试大纲,对部分更新了教材版次的考试大纲进行修订,为广大考生提供更加丰富的学习资源。
(三)做好命题管理。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目录》,大量原统考课程将调整为省考课程,按照命题工作规定,保质保量做好各次省级命题或省际协作命题有关工作。不断优化自学考试命题及智能化组卷平台系统,更好地满足我省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的需要。
(四)抓好考务考籍。严格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及我省《考务工作细则》《考籍管理工作细则》,从严把关新生入籍、报名报考、考场编排、考试组织、评卷、成绩公布等环节工作,保障考试组织实施各个工作环节有序衔接,确保考试安全公平。认真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考生注册备案、考生身份基本信息修改、转籍、毕业申请审核等工作。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部署,积极做好自学考试基于专网的计算机化考试试点有关工作。
(五)做好助学管理。一是做好机构年审。根据考委、自考办工作安排,做好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年审及管理工作。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完善社会助学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健全自学考试助学日常监管机制,积极推进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助学管理功能的升级完善,不断提升助学管理效能。三是加强工作交流。加强助学机构之间的工作交流与业务学习,促进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健康发展。
(六)做好政策研究。积极参与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科研课题研究,加强对自学考试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资源建设、网络助学、收费规范、助学机构信息化管理等热点、难点工作的思考,为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4月30日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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