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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浙江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智慧教育之窗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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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推动浙江大学校园体育文化和运动技术水平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我校2021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

一、招收项目

男女田径、男女网球、男子篮球、女子排球、女子足球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当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

(二)报考的运动项目及小项与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运动小项内容)。

(三)学历和运动成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女田径: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男子篮球、女子排球、女子足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男、女网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单打或双打(不含混合双打项目)前二名;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四)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其它报考条件。

三、招生程序

(一)考生报名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需通过(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7日,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填写申请表格,考生须同时在报名系统上传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版权所有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打印的运动员等级证书扫描件等相关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将申请表格打印,由考生所在学校等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表格、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参赛秩序册本人页复印件及相关成绩证明复印件(集体项目需提供主力队员相关证明材料)等4项申请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寄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8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游泳馆二楼206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联系电话:0571-87951993,并于快递封面显要处标注报考专项名称(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请留好备份)。报名成功后,请考生凭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登陆报名系统进行后续进度、认定结果的查询。

篮球、排球项目在现场报到时,必须书面确认场上位置并签字。足球项目场上位置以系统报名为准。

(二)资格审核

按照招生项目和报名条件,我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材料不全者视为审核不合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请考生于2021年1月18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专项测试

体育专项测试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足球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项测试,其他项目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学校测试相关项目将进行全程录像。各专项测试内容如下:

1.田径测试内容:

短距离跑项目包括:男子200米,女子200米,男子400米,女子400米栏;

中长距离跑项目包括:男子800米,女子800米,男子1500米,女子1500米,男子5000米,女子5000米,男子10000米;

跳跃远度项目包括:男子跳远,男子三级跳远,女子跳远,女子三级跳远;

跳跃高度项目包括:男子跳高,女子跳高,女子全能,男子全能,女子撑杆跳高;

投掷项目包括:女子铅球,男子铁饼,女子铁饼,男子标枪。

2.篮球测试内容:

半场往返运球上篮(每人2次测试机会,取最优成绩);

投篮1分30秒自投自抢(后卫、前锋投3分,中锋投2分,每人2次测试机会,取最优成绩);

专项速度耐力测试(每人跑2次,取最优成绩);

全场五对五实战。

3.排球测试内容:

专项身体素质:测助跑起跳摸高(每人3次测试机会,取最优成绩)、30米跑和半米字移动(每人2次测试机会,取最优成绩)。其中主攻、副攻、二传、接应测助跑起跳摸高、半米字移动,自由人测30米跑、半米字移动;

专项技术:主攻、副攻、接应测扣球、发球,二传测专位传球、发球,自由人测专位防守、接发球;

实战技能:全场六对六实战。

4.网球测试内容:

实战比赛。

5.足球测试内容:

足球项目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统一专项测试,以在我校报名系统报名的场上位置按体育总局统一专项测试成绩排序。

(四)认定和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体育测试水平、综合表现、各项目对不同位置、不同分项的需要程度择优确定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名单。

获得我校认定的学生,必须符合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被认定的考生在高考录取中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A档:具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根据测试情况,对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可被我校认定为A档优惠政策高水平运动员。

被我校认定为A档的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且考试成绩须达到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30分,方可录取。

B档:具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根据测试情况,对于部分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可被我校认定为B档优惠政策高水平运动员。

被我校认定为B档的高水平运动员,其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当地同类科目第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65%及以上,方可录取。

C档:具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根据测试情况,对于体育测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可被我校认定为C档优惠政策高水平运动员。

被我校认定为C档的高水平运动员,其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当地同类科目第二批次最低控制线,方可录取。

注: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为准。

(五)如果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发布。

(六)所有被认定的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通过高水平运动队入学的考生专业为行政管理(考生进校后不得转专业),学制为五年。

(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体育、艺术类录取考生报到后将开展入学专项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安排及须知

(一)考生报到

1.报到时间:2021年1月22日9:00-17:00;

2.报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游泳馆;

3.报到要求:

(1)考试前所有考生须统一报到,现场签订《考生诚信应考承诺书》并采集照片和指纹,领取体育专项测试准考证。

(2)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抽查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考试资格。

(3)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交体育竞赛秩序册、成绩册或成绩证书、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带户口本原件)以及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

(二)专项测试

1.测试时间:2021年1月23日上午9:00开始,网球预计需要两天;

2.测试地点:田径项目(紫金港校区东田径场),篮球(玉泉校区体育馆),排球(玉泉校区排球房),网球(报到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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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收参考计划

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实际需求,结合考生测试成绩与水平,最后确认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现将2021年拟招项目、位置及人数供考生报名时参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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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田径项目:国家田管中心注册的考生,须在2018年7月以来未参加过下列赛事:全国田径锦标赛(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以成绩册为准),只参加青少年比赛,不受限制。非国家田管中心注册的考生,不受限制。

根据考生测试成绩,结合学校田径队各项目实际需求择优入围。

(二)男子篮球、女子排球:只招非国家篮管、非国家排管中心注册队员。女子足球项目,参加过以下赛事的队员不在招生范围(以上秩序册为准):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女子足协杯赛(含各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

排序原则:结合各项目位置需求,按测试成绩择优入围。

(三)男女网球项目:只招非国家网管中心注册的考生,按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入围。

六、监督管理

浙江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相关费用

考生食宿、交通费自理。

八、联系方式

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0571-87951993、88208852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0571-87951006

咨询邮箱:zsc@zju.edu.cn

监督举报邮箱:jjjc@zju.edu.cn

九、其他

(一)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七天以内核酸及抗体检测阴性报告。

如为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近2周有流行病学史(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近距离接触过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群)者,除提供核酸和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需提供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报告,并请提前与我办联系(0571-87951006,zsc@zju.edu.cn)。

(二)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三)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