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院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我校2021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1.招生项目:男子足球(11人制)、田径。
2.招生计划:
青岛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为71人,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专业测试情况,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高水平运动队各专项具体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及生源省份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身体无伤病。
2.运动成绩要求:
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评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3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项目限定条件:
(1)考生本人的运动员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必须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2)足球项目:不接受中超、中甲、中乙以及五甲联赛的专业运动员报考。
4.其他条件: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9:00-3月13日17:00
2.报名网址:青岛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或http://zhaosheng.qdu.edu.cn/tszs/a/loginf)。
3.报名要求:请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平台进行注册登录,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报名。
上传材料包括(以下材料扫描文件格式为彩色pdf,截图为jpg,扫描件或截图要完整、清晰):
(1)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青岛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平台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后,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中学负责人及中学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报名平台);
(3)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或高考报名表扫描件;
(4)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如等级证书仍在办理中,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以及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ydyeducation.com/)运动员等级证书核对结果截图;
(5)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高中学历毕业证明(附件1)扫描件;
(6)近三年已获得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或比赛成绩证明)和获奖证书的封面及体现考生姓名页扫描件(提供符合报名要求的一次比赛相关材料即可;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必须为同一比赛,且三者缺一即视为报名无效;请在材料中将本人信息所在位置进行显著标注,如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过厚,可扫描封面、目录和有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但报到测试时必须提供整册原件。确实无法提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的,可使用复印件,但必须由赛事主办单位在封面和体现考生姓名位置盖章);
(7)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诚信与反兴奋剂承诺书扫描件(附件2);
(8)考生自行向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原件扫描件。
四、专项测试
1.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报名考生可于3月16日后登陆青岛大学本科招生网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2.男子足球项目初审通过的考生不需要缴费,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我校不再单独组织男子足球项目的校考,相关考生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组织的统测,请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自主进行报名考试,并选择填报青岛大学志愿,若未填报我校,视同放弃我校资格认定。
3.田径项目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17日7:00-3月19日22:00通过报名平台缴费提示进行缴费, 3月23日9:00-3月26日17:00打印专项测试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参加测试(报到测试现场考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所有报名上传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4.测试时间:预定3月27日上午,如遇疫情或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测试时间将顺延,请密切关注青岛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最新通知。
5.测试地点:青岛大学浮山校区西院体育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五、测试内容
(一)专项测试
1. 田径测试内容及最低资格标准
注:按田径运动竞赛规则进行,竞赛采用电子计时,田赛远度项目每一考生只有三次试跳或试掷机会。
2.其他说明:
(1)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准考证原件参加专项测试,三证缺一不可。
(2)学校将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药检不合格者,取消其专项测试成绩。
(二)文化课测试
1.单独招生
报考单独招生的一级及以上资格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
2.其余考生均需参加本人所在省份组织的普通高考。
六、资格标准及录取办法
1.我校按照招生项目需求,择优确定专业测试合格名单,其中田径项目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上述各项目最低资格标准;男子足球项目将根据报考我校考生足球统测成绩分布情况划定专业合格成绩标准。我校将综合考虑各运动队建设的需要和考生的发展潜力,按A类、B类、C类从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公示期满后,入选考生需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2.A类: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1)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总数的20%。
(2)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我校将根据培养要求及考生成绩分布,划定文化课成绩合格分数线。运动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要求,公示期满后经生源所在省省级招生部门审核批准,我校将按照各省相关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3)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高考报名,山东省考生必须填写《2021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签订协议时发送)一式两份,寄送我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博文楼202招生办公室(邮编266071),考生如因寄送多所高校造成录取中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3.B类:考生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享有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65%录取优惠政策。
(1)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总数的30%。
(2)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生源所在省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且第一志愿报考青岛大学。生源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按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4.C类:其他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生源所在省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且第一志愿报考青岛大学。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按照公示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5.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为准。
6.考生录取专业将根据考生选报专业,按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分配,考生须接受在规定专业范围内调剂,入学后专业不得调整。
七、监督机制
1.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2.根据教育部要求,测试项目将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处理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3.考生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诚信参加专业测试,男子足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所有报名相关材料以备查验。弄虚作假以及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有关省份招生考试部门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依据新修订的《刑法》严肃依法处理。
4.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5.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八、其他事项
1.田径项目测试场地为塑胶场地。
2.考生测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21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九、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 0532-83780001~83780009;
体育学院电话: 0532-85953095、85953080
2.学校网址
青岛大学:https://www.qdu.edu.cn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qdu.edu.cn
郑重声明
我校不在校外组织任何专业测试,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设置招生代理,为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测试评委全部外请专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所有事宜均由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答复。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附件详见:http://zs.qdu.edu.cn/info/1004/17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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