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规定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硕士研究生为1987年11月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为1992年11月以后出生,2023年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
2.要求:应聘人员如实填写《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并与以下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 xmgcgkzp@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以“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命名。
(1)身份证;
(2)毕业证及学位证;
(3)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2寸近期免冠照片。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收到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向应聘人员报名邮箱反馈审查结果。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版(正反打印、贴照片)参加资格复审。
3.其他事项:
(1)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通知时间领取准考证。
(2)本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不能按时参加复审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资格。
(3)报名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现场缴纳报名费150元。(依照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规定)。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本人为准。
(三)笔试
1.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要求:考生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委托第三方命题,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开考比例按照参加笔试人数和计划招聘岗位数原则上不低于3︰1确定。不足3︰1的,学校划定最低控制线60分,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3.内容: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理论、行政管理、写作及辅导员职业能力必备的理论知识等内容。
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笔试成绩公布后以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人选。不足3∶1的,由学校划定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75分,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3.程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案例分析、高校学生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以及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问题研判、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顺序由应聘人员在面试当天抽签决定。
4.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余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时间由学校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体检不合格者在收到体检结果3日内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学校通过查阅档案、准入查询、函调或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学习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0935-2615716(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935-2611328(学校纪委监办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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