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8 00:00:00中国教育之窗
政策背景:1995年启动,目标是建设100所左右高水平大学,实际扩展至115所,2019年教育部明确“985/211工程”统筹为“双一流”建设,但211院校名单仍为重要参考。
具体名单(按省份分类):
1、北京市(26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江苏省(11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州)、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3、上海市(10所):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海军军医大学(第二军医大学)
4、湖北省(7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陕西省(8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空军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6、四川省(5所):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雅安校区)
7、广东省(4所):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8、辽宁省(4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9、黑龙江(4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
10、吉林(3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
11、浙江(1所):浙江大学
12、安徽(3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13、福建(2所):厦门大学、福州大学
14、山东(3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5、湖南(4所):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16、天津(3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
17、重庆(2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18、新疆(2所):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
19、西藏(1所):西藏大学
20、青海(1所):青海大学
21、宁夏(1所):宁夏大学
22、广西(1所):广西大学
23、云南(1所):云南大学
24、贵州(1所):贵州大学
25、海南(1所):海南大学
26、内蒙古(1所):内蒙古大学
27、甘肃(1所):兰州大学
1. 分校区独立代码: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华东)、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徐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武汉)因分校区独立招生,计为2所,但实际为同一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保定)共用“211”资格,但仅北京校区列入名单。
2. 合并调整:
部分原211院校已合并(如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并入武汉大学),但名单保留合并前主体院校。
3. 军事院校:
国防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为军队直属211院校。
4. 区域平衡:每个省份至少有1所211大学(如西藏大学、青海大学),体现教育资源均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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