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发布

本报讯(记者 晴空)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建设与管理,推动青海省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发展,提升公众科学文化素质,7月21日,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支持省科研科普基地开展科技资源科普化工作,提升科普资源挖掘和融合、科普基础设施和展陈改造、创新科技传播、科普交流与合作、科普人才培养等能力。《办法》自2025年8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申报与认定、建设与管理、绩效评估和附则共五章内容。《办法》明确,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是由省科技厅认定的具有一定科学研究工作基础,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家精神,对全省科普工作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活动场所、机构和平台等科普阵地。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向社会开放和参观条件,每年向公众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60天,开展6次以上具有特色和一定规模的科普活动,年接待人数不少于3000人次。

《办法》同时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科技小院”,以及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利用自身科普资源建设省科研科普基地,推动科技创新资源转化为优质科普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展厅、实验室、生产线等设施,因地制宜开展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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