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大庆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合法依规公开考试及录取信息,并全程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监督,切实保障单独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

国标代码:1271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大庆职业学院(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黑龙江省唯一以石油石化类专业为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招生考试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单独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单独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学校招生网:https://dqzyzsjy.mh.chaoxing.com/

招生咨询电话:0459-5875333  5876043  5871601

监督举报电话:0459-5878905

官方微信:搜索公众号“大庆职业学院”加关注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按照《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凡符合黑龙江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报名黑龙江省2026年高考信息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院2026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

第六章  报考办法

第八条  考生完成2026年单独招生考试志愿填报后,可登录大庆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根据学院发布的考试公告办理综合测试手续。

第七章  专业限制要求

第九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报考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专业,学校可不予录取;色盲考生报考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八章  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基础测试:文化基础测试满分200分,由语文基础知识(50%占比)+数学基础知识(50%占比)构成,采取线下统一笔试方式进行。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采取集中面试方式进行。

第九章  考试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  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第一阶段考试时间定于2026年3月14日全天进行。如第一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第二阶段考试时间定于2026年3月28日全天进行。

第十二条  考试地点为大庆职业学院校内标准考场,具体考场号及房间号见考试当天的考场平面图。

第十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时采取“双达标”制,总分须达到150分(含)以上,且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两项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先对比文化基础测试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仍相同,再比对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两项成绩均相同,则按文化基础测试试卷题目逐题比对得分,率先出现得分高的题目对应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十二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资助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按大庆职业学院学费资助文件执行。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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