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简介: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主管,以工科为主、商旅文创相结合,以信息技术和闽台合作为特色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校拥有百余年职业教育办学底蕴,先后获评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入选全国职业教育育人成效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服务贡献典型学校60强,以及全国学生发展、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100强、东部地区人才培养卓越高等职业学校,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优质高职院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平潭校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麒麟大道西段1号
龙腰校区: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杜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杜园11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学校招委会,由校长担任招委会主任,统一领导2026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2026年学院高职分类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制三年。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本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 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包括但不限于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况,学校在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第十六条 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应合格,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校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十八条 报考本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面向高中生按要求应完成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九条 本校面向中职招生的财经管理类、商贸管理类、旅游服务类、电子类、电工类、计算机类、制造类、土木工程类、汽车类、教育类等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务必按照2026年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第二十条 本校招收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校承认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考生最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分别填报征求志愿,并进行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被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本校招生网站查询公布,《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须知》、缴费银行卡等新生入学相关材料将在8月上旬寄出。
第六章 收费标准、各专业校区分布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72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12〕费356号文件)。
第二十六条 住宿收费标准(含空调设备使用费)。

第二十七条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校区专业分布一览表

第二十九条 奖、助、贷等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反馈(监督电话:0591-87866095)。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本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联系人:王老师 郑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833394 87863074(兼传真);
学校招生网址:https://www.fjpit.edu.cn/zs/;
邮箱:fjxxzsb@126.com;
招生咨询QQ群:1079253755。
第三十三条 附则
1.本章程由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