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业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新疆工业学院,英文名称为Xin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名称缩写为“XJUT”,学校标识码为4165014897。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经济新区黄河路1号。

第三条  学校由国家批准设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的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以工科为主,以矿业能源为特色,工、理、管、经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应用型大学。学校紧密对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着力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能力。

第五条  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毕业时颁发新疆工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工业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对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立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生源优质且集中的省份。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八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则按下列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未实行新高考模式的省份,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实行新高考改革(3+3)模式的省份,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实行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的省份,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物理类考生依次按照物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历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历史、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外语教学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非英语的考生应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特别说明: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不能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矿物加工工程、冶金工程、交通工程。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统计学、土地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史,按照我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发改收费〔2025〕330号文件设置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4500元/年。

文科类专业4000元/年。

住宿费:1000元/年(4人间)。

如果上级部门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构建以绿色通道为前置保障、国家助学贷款为核心支撑、国家奖助学金为主力渠道,以校内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社会资助为多元补充的全方位奖助体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03-7887005,0903-7881678

监督举报电话:0903-7887209

学校网址:https://www.xjut.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s://zs.xjut.edu.cn

电子信箱:zsb@xjut.edu.cn

第二十六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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