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
科技教育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首批全国中小学科技教育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12号)要求,经学校和区域自主申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教育部集中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了134个科技教育实验区、1246所科技教育实验校,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9月17日
2026-10-23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
科技教育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首批全国中小学科技教育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12号)要求,经学校和区域自主申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教育部集中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了134个科技教育实验区、1246所科技教育实验校,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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