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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8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智慧教育之窗
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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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江苏省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取得2018年保送资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18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招生专业为我校文学院本年度外语类招生专业(英语、翻译、日语),各专业具体录取人数视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三、报名程序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网“试点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bssbm/),按流程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19日上午9:00至2月25日下午16:00(截止时间后报名无效)。

2.下载申请表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8年保送生申请表》(网上报名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

3.上传初审材料至报名系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初审材料包括: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8年保送生申请表》;

(2)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汇总表(须为原始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3)个人简介扫描,应全面展示考生的学习能力、爱好特长、交流与合作能力、性格特点以及未来规划等情况。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不少于800字;

(4)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省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扫描件以及其他证明自身特长和优势的扫描材料;

(6)保送生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由所在中学出具,须加盖中学公章)。

网上提交的初审材料扫描图片务必齐全、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材料不清晰者不予审核),并于2018年3月初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2.缴费

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试点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平台缴纳报名测试费12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综合考核

(1)考核方式

文化测试: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300分。

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素质、特长、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2)考核安排

考核暂定2018年3月上旬,具体的考核安排将提前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查阅。

考生来校参加考核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获奖证书原件以备现场报到时查验。

4.确定拟录取名单

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面试成绩+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加分规则为,高中阶段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者加20分,二等奖者加10分,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同一学科竞赛获奖仅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5.公示

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同时在生源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为我校2018年拟录取保送生,上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

6.录取

被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须填写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印制的《2018年保送生登记表》,连同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于2018年3月31日前寄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过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支持计划

1.一年级开始,“一对一”配备学业指导名师;

2.优先推荐进入文科长望班学习;

3.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创新训练科研项目1项;

4.在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派出国(境)学习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监督

为保证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我校监察处监督投诉电话:025-58731002),考试全程录音录像。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公示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保送资格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完整、准确。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随即取消保送生录取资格,并追究学生及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七、咨询方式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电话:025-58731378,传真:025-58731333;

电子邮箱:zsb@nuist.edu.cn

八、其他

1.本简章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