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该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及报名现场确认点、考区安排
(一)根据工作需要,内蒙古在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4所高校和12个盟市招生考试机构设置20余个报名现场确认点,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届时在网上公布。
全区共设置15个考区(即网报系统的“报考点”,下同)。除阿拉善盟以外,上述4所高校和其余11个盟市均设置考区。
(二)考生考区的选择安排:
1.呼和浩特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或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考区;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或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考区。其中,呼和浩特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且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即: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业务课2”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不可选择高校考区,必须选择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或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考区。
2.呼和浩特地区以外区内高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就读高校所在盟市考区。
3.其他具有内蒙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内蒙古的非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盟市考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阿拉善盟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就近其他盟市考区。
根据现有标准化考场规模数量每个考区设置报考人数上限(见附件1), 先前网上交费人数达到报考人数上限的将不再接收后续考生选择该考区,已选择该考区未网上交费的考生应重新选择其他未报满的考区并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人数未达到报考人数上限的考区,应该选择该考区的考生不得选择其它考区。
(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高校就读的内蒙古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本人就读高校所在的省(区、市)报考,内蒙古原则上不接收区外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内蒙古生源考生须提前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的相关要求履行资格审核(民族教育处联系电话0471-2856610),获取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签署相关意见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此类考生考区的选择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其中,选择内蒙古考区的考生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选择内蒙古以外考区的考生按相应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七)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八)考生报考费在网上报名期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报系统支付,报考费190元/人。已交费未完成现场确认的,由网报系统统一退费。
(九)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各考区、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有关安排要求
(一)考生原则上在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
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正在实习的区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在实习所在盟市办理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持实习单位或就读高校出具的实习证明。
报名时选择了入学前户籍所在盟市考区的区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按以下情况办理现场确认:
1.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的考生,在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报名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
2.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的考生,在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报名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
3.呼和浩特地区以外区内高校的考生,在就读高校所在盟市报名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
(二) 网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11月3日-9日,每天9:00-18:00,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研究生报名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平台,预约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人数每半天设有上限。
(三) 现场确认时间11月4日-10日,每天8:30-17:00。已成功网上交费的考生,按网上预约时间,应当提交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成绩单)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考生自行在研招网下载打印),由相应报名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并办理现场确认。其中:
非应届毕业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现场确认的还应提交户口簿,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现场确认的应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应出具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现场确认时,考生接受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指静脉信息的采集。采集成功后,方可为考生现场照相(在指定背景、“2019研考”前景下),严禁以照片扫描代替现场照相。
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丢失、损坏)的考生,若承诺于2018年12月10日前可以取得二代居民身份证,签订《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按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见附件2)后,可先行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各报名现场确认点将考生承诺书通过照拍系统照拍上传。12月10日前,为按时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补刷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各报名现场确认点要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要求,认真核对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交的证件、材料。
(六)现场照相后,打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交由考生本人在相应位置书写指定文字并签字。
(七)现场确认结束后,各报名现场确认点于11月25日前将《报名表》按报考区内招生单位和区外招生单位分开整理、统计好后上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对《报名表》进行数字化处理,作为考生笔迹鉴定的依据。
三、编制考生编号和编排考场
2018年11月14日-20日,各招生单位审核报名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等报考数据,对准予考试的考生编制考生编号。
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2018年11月27日前各考区对准考考生完成考场编排。
四、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
2018年12月14日-24日,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下载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准考证》《座位通知单》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各考区、招生单位需在9月19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发布网报公告,并在报名确认现场张贴。
(二)各报名现场确认点要主动热情为考生服务,报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生的答疑解惑工作。
各报名现场确认点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指静脉采集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并播放指静脉采集的相关视频资料,供考生熟悉掌握。
(三)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和广大考生要实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平台(微信号“nmgzskszwx”)公布的相关信息,及时了解国家及自治区发布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工作进程、注意事项等信息。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印发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各考区、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不得出台、公布与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规定。
附件详见:http://www.nm.zsks.cn/yjsks/ggl/201809/t20180917_37109.html
头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