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之一。为选拔高水平体育人才,进一步发展我校竞技体育运动,繁荣校园体育文化,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的相关规定,2019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与计划
1、招生项目:田径、女子篮球。
2、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42人,其中田径37人,女子篮球不超过5人。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和项目建设需要确定。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级运动员仅限浙江生源);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
三、报名时间与程序
1、报名时间:
非浙江省考生截至2019年3月10日17︰00;
浙江省考生截至2019年浙江省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次日(2019年4月1日)12︰00。
2、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根据报名平台的要求和流程,如实填写报名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报名材料(须为扫描件,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报名系统中一致;因上传的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逾期未完成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完成报名申请。
上传材料包括:
(1)《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报名平台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后,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中学校长(负责人)签字,加盖中学校章后上传报名平台);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及高考报名表复印件;
(3)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证明材料);
(4)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名测试项目一致);
(5)截图打印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料(通过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查询系统”查询打印,网址为http://ydydj.univsport.com/index.php?m=index&c=look&a=look);
(6)已获得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或获奖证书(提供符合报名要求的一次比赛相关材料即可;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或获奖证书必须为同一比赛,且二者缺一即视为报名无效;请在材料中将本人名字标出;如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过厚,可扫描封面、目录和有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但现场报到时必须提供整册原件。请在材料中将本人名字标出);
(7)个人诚信承诺书(含反兴奋剂承诺)(附件3,下载后如实填写,并签名)。
3、初审:我校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报名人数和考生学习情况、运动水平等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2019年3月13日起非浙江省考生可在报名网上查询初审结果;2019年4月1日起浙江省考生可在报名网上查询初审结果。
考生通过初审可获得参加测试资格。测试报到时须带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交留档),现场核验材料真实性。测试时考生还须携带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齐全者方能参加测试。凡材料不齐全或报名材料不实者,一经发现取消测试资格。
四、报到、测试及相关事项
1、专项考试:浙江省田径项目考生以省统测成绩为依据,按照《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田径高水平运动员评分标准》(见附件1)评定成绩。非浙江省田径项目考生须参加我校专项测试。女子篮球项目考生均须参加我校专项测试。该项目有省统测的须省统测合格。
2、篮球专项测试相关事项
(1)测试标准:参照《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篮球(女子)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2)。
(2)报到时间、地点:初审合格准予测试或面试的考生,请于2019年4月2日上午8︰30到浙江理工大学体育馆(下沙校区北门内)南一楼42室体育教研部会议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3)交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人身意外保险单同时递交查验。
(4)测试时间:2019年4月2日,测试地点:浙江理工大学体育馆。
3、省外田径考生专项测试相关事项
(1)测试标准:参照《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田径高水平运动队评分标准》(附件1)。
(2)报到时间、地点:初审合格准予测试或面试的考生,请于2019年4月2日上午8︰30到浙江理工大学体育馆(下沙校区北门内)南一楼42室体育教研部会议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3)交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人身意外保险单同时递交查验。
(4)省外田径项目考生测试时间:2019年4月2日,测试地点:浙江理工大学万人体育场。
4、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
5、文化测试:
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21日。考生须在2019年3月1日至3月15日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其他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五、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或依据省统测成绩审核评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必须获得相应省份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
2、通过我校测试或审核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3、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根据浙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控制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20%以内。
(2)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计划录取人数的30%。
(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
注: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经我校考核合格并核准备案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我校签订协议书确认志愿专业,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该专业,专业志愿可在我校面向考生所在省投放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科类选报。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2019年有关文件执行。
5、我校有权利要求部分项目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负责。
六、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71-86843028)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核准、备案和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4、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从严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已被录取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邮 编:310018
电 话:0571-86843333(招生办公室)、0571-86843499(体育教研部)
传 真:0571-86843999
学校网址:http://www.zst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zstu.edu.cn
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浙江省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政策有新的变化,则以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颁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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