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理工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及项目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集体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招收项目为男子篮球、男子足球、男女田径。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取得2021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考生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必须是代表原学籍所在省(区、市)参加比赛获得,不接受曾经或目前在职业联赛秩序册上报名表或预备队报名表上的运动员(注册过职业运动员资格的运动员)报名。具体项目、招生计划及要求如下:
说明:1.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考生仅限报考南京校区相应专业;2.以上为计划招生项目,考生不得兼报,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3.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考生不足时,则其计划取消或调至其他项目。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报名流程:申请人请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ddbm/),选择报名登录,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2.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证明材料”中上传运动员等级证书、所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男子篮球和男子足球还需上传参加相关赛事主力队员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在单一赛事中不少于3场首发)等扫描件或照片;
(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3)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学校签字盖章,在系统中上传经学校签字盖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及提交不清晰者不予审核)。请考生于3月12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3月17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依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费用标准为60元/生。
3.后续测试安排
后续测试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和“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五、测试
1.专业测试:我校将对申请男子篮球、男女田径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时间及测试内容等将另行通知。
男子足球项目通过初审的考生需按要求报名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统一测试,我校不再组织足球项目的专业测试。全国统测相关安排由国家体育总局另行通知。
2.文化测试:获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通过后予以录取。其他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其中,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
六、资格确定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试成绩和建队需要拟定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经其所在省(区、市)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我校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所在省(区、市)的政策规定填报我校志愿方可享受我校相关优惠政策。同时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七、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八、其它事项
1.考生测试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所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合格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3.考生专项测试前必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联系方法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体育部
邮 编:210014
咨询电话:025-84315303(体育部)
400-110-2882(招生办公室)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
十、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国家、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相关政策可能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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