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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简章
智慧教育之窗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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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要求,学校2021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启航计划”(以下简称“启航计划”)。

一、报名条件

“启航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90人,具体招生专业(类)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类)目录》(附件)。

三、报名方式

请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申请表,将经本人、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只需网上提交材料,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11日—4月25日。

1.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须逐项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有效。

(2)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须如实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方为有效。

(3)申请表中的“个人陈述”须诚恳陈述考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及特长爱好,个人发展规划,申请我校及第一志愿专业的理由等。

(4)申请表中的“附加材料”须按要求上传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2.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情况按顺序申报5个专业志愿。

报名系统上传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详尽、完整、清晰,上传的申请表版本号和内容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相关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审核基本条件。5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

2.审核申请材料。经有关省(区、市)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认定入选资格。学校将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5月底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4.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录取时,将视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情况,在省份间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5.高考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学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说明:

(1)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报专业须符合我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类)目录》(附件)。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实施,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9225。

2.严格遴选审核专家。选派师德师风高尚、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参加材料审核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3.考生须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邮政编码:116026

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七、其他说明

1.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2.本简章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详见:http://bkzs.dlmu.edu.cn/info/1018/17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