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双一流” 建设高校之一,以及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之一、首批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首批9所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首批9所获批设立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的高校之一。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2021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继续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
我校高校专项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要求制定,计划招生120人,不分文理,不限制应届、往届,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宁缺毋滥。最终各省招生专业(类)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选拔对象
1.主要招收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所在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并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认同我校人才培养理念;
4.通过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核。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24点。
【上传资料】考生报名时需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确认志愿并下载打印后由考生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经所在中学(单位)审定并加盖公章,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
2.学生学籍证明、在读证明、户口本原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原件;
3.高中阶段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等),另考生不需要将专利、论文、软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4.有关获奖证书原件或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字数在1000字以内;
5.考生承诺书。考生须明确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以上材料要求中学进行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对公示材料审核盖章,申请表另需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考生本人需在申请表和成绩单等所有报名材料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原件须中学盖章。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五、选拔程序
1.我校通过审核考生申请材料直接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后来校复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学业水平、学科特长及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表现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备案,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合格考生人数比例,分专业(类)确定在各省(市、区)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六、录取办法
1.我校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需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
2.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3.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含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我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省招办划定的等同于本省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数线执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类);
4.对于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类)与我校在该省2021年招生专业(类)一致,选考科目要求也与普通类相同,详见相应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类)及选考科目范围。
5.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在江苏省录取时,参照我校2021年招生章程和江苏省有关文件进行。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29-81891725。
3.对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则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资助政策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郑重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学校将解困与育人相结合,建立健全涵盖“奖、贷、助、补、勤、减、偿”等多项措施的精准化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和引导型资助拓展。学校不仅关注学生当前困难,更关注学生长远发展,根据学生需求,从多维度对困难学生开展未来适应能力培训,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提升,构建从入口到出口完整有效的资助通道。
九、其他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4236; 029-88202267
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du.cn
2.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该工作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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