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公布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一、成绩查询公布
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当次成绩自公布之日(以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公告日期为准)起,考生可登陆宁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在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本人的成绩。成绩公布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期过后,进行成绩归档,归档后考生只能查询到本人的合格成绩。
二、成绩复核流程
考生如对当次考试成绩有异议,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成绩公布当天开始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自学考试助学单位(社会考生到银川市或吴忠市教育考试中心)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表中填报信息有误或未按规定方式,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相关教育考试中心和助学单位汇总考生申请后报考试院,考试院根据考生申请的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相关教育考试中心和助学单位,具体解释由相关教育考试中心和助学单位负责。
三、成绩复核内容
成绩复核由考试院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根据《规定》要求,复核的内容为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考试题目是否漏评、分数统计是否有错误、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复核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程度,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束只向考生本人提供所复核科目成绩总分。超出上述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附件详见:https://61.133.219.12/contents/ZHXX/2021/04/20210429111858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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