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一)报考资格
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政策规定、公告内容以及招生单位发布的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的,方具备报考资格。
(二)报名时间
10月9日至10日,我省域内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10月11日至12日和10月15日至28日,我省应往届考生均可以网上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每天9:00至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三)报考点选择
1.我省域内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校区)所在市指定的报考点,考生可根据《辽宁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高校应届生报名对应报考点一览表》确定就读学校(校区)对应的报考点。
2.我省域内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市的报考点或教学点所在市的报考点。
3.工作或户籍在我省域内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本人工作或户籍所在市的报考点(有特殊要求及限制的除外)。
4.在我省普通高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可选择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市指定的报考点。
5.报考我省招生单位的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所在市指定的报考点。
6.报考沈阳音乐学院和鲁迅美术学院的考生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指定的报考点,在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二、网上缴费
考生须缴纳报考费才视为有效报名,未缴费考生不能确认网报信息。我省各类考生报考费为每生15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收取。报考费缴纳时间为10月9日至12日,10月15日至10月28日,逾期不得补缴。
三、网上确认
所有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均需要进行网上确认。我省网上确认时间为11月1日至5日(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各报考点公布),逾期不再补办。考生须提前查阅辽宁省招考办和相关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了解网上确认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提交本人照片、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或社保证明等。报考点将在网上集中审核,并通过网上确认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未能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将视为报名无效。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经考生填报并通过网上审核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4.符合报考条件且选择我省报考点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我省将通过“中国研招网”接收考生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备案审核。请考生于10月15日9:00至10月27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将本人身份证(人像面及国徽面)和《报考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加盖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扫描件通过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apply/ggjh/xymsh/index.do)上传备案。我办将在2个工作日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直接在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不需现场领取校验码。
5.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须上网查看校验结果。
对于国内学历考生,如提示学历(学籍)异常的,可通过学信网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非应届生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根据以上报告中的本人相关信息检查并修改网报信息。
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填报学历信息时须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完整认证信息。
不能在网上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外学历、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届时可毕业本科生,网报时应按照非应届生身份填报信息(毕业证书编号等尚未获取的信息可暂填“无”或用“0”代替),暂时忽略学历校验结果提示,完成网上报名。此类考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6.选择我省报考点的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可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于11月15日前与报考点联系申请。
7.在网上报名阶段主动取消报名、网上确认阶段未确认和未通过或者招生单位不准考的考生均予以退费。退费工作一般在下一年1月中旬前完成,所退款项将由研招网按考生缴费渠道原路返还。如遇应退款项未到账等问题请咨询研招网客服(考生可登录研招网进行网上咨询,也可以拨打010-67410388电话咨询)。
8.其他未尽事项,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为准。
附件详见:https://www.lnzsks.com/newsinfo/IMS_20241002_44347_hzdMsxA4U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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