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初试科目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领导、监控、协调和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培养质量、科研经费、国家建设和发展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编制出我校年度分专业拟招生人数。
1.招生计划分为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两种类型,学术学位硕士计划和专业学位硕士计划两种类别。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预计于2025年3月份确定并下达各专业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3.各专业拟招生人数通过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正式招生计划通过招生计划公开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和公布,接收推免生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包含单独考试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2025年我校预计拟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约5500人,其中全日制招生计划约5000人,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约50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约40人,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0人。具体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
4.我校部分专业招收“昆明理工大学西南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招生信息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招考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本章程执行,具体介绍和有关说明详见西南联合研究生院网站(https://www.swugs.ynu.edu.cn/)公布的招生说明。经报考、录取为昆明理工大学西南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学籍注册为昆明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由昆明理工大学颁发。
5.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专业招生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根据学校制定的拟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各专业招生名额为学校预分配名额。
2.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注有“☆”符号的专业为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专业请查看《昆明理工大学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名录》。
3.外国语只能选考英语语种。
4.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考试科目等信息以《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学制
第九条 学制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除外)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的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以《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条 学费收费标准
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术硕士:8000元/生·学年。
2.全日制专业硕士:资源与环境(0857)、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材料与化工(0856)、能源动力(0858)、土木水利(0859)、生物与医药(0860)、交通运输(0861)8000元/生·学年,国际中文教育(0453)9000元/生·学年,建筑(0851)、城乡规划(0853)、设计(1357)、戏剧与影视(1354)、法律(0351)、翻译(0551)、风景园林(0862)、会计(1253)、金融(0251)、新闻与传播(0552)、临床医学(1051)、工程管理(1256)12000元/生·学年。新获批学位点学费待定,以实际批复为准。
3.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工商管理(1251综合管理方向)40000元/生·学年,工商管理(1251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向)60000元/生·学年,建筑(0851)、设计(1357)、戏剧与影视(1354)、工程管理(1256)18000元/生·学年,出版(0553)12000元/生·学年,生物与医药(0860)、电子信息(0854)80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报 名
第十一条 报名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学校2025年新生集中注册报到时间,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在籍研究生和在读第二学位等非应届本科考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书面同意,否则不予网上确认。此类研究生如后期拟录取到我校,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须注销原培养单位或院校学籍,否则无法录取。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条件(一)中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条件(一)中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单独考试只招收全日制,不招收非全日制)。
1.符合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单独考试招生人数全校为10人,招生专业及人数见《昆明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专业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未完成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转为普通计划招生。
(四)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我校部分学科、专业有限定报考要求,限定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本章程和《昆明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中备注栏的公布为准。
(五)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考生)原则上不得跨学科报考。以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报考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的按报考条件(二)要求执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需要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方可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和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以及少数专业对跨专业报考人员有特殊要求的,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同等学力考生若在报名时未如实填报同等学力情况,或虚假填报学历信息导致学信网校验不通过的,后续即使进入复试,我校也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七)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有关申请免初试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二、报名日期、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二)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报考点要求选择适合本人报考的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三)网上报名时间和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预报名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如果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准备好学历证明材料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我校非全日制考生,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定向就业,选择非定向就业的不予报名确认和考试。
8.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报名时未提交上述信息的考生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等报考信息经网上确认审核和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得再作修改。按照规定,考生报名时如果未在研招网报名系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者存在报考类别未选择“12 定向就业”,虚假填报定向就业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等不符合照顾政策条件的情况,则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9.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最终加分情况以教育部下达的加分库为准。
10.加分项目、照顾政策、专项计划有关要求按照2025年国家公布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1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满足单独考试要求的各项报考条件。
13.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7.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四)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网上确认时间一般为10月底11月初,具体时间以报名点和报名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一般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对户口、居住证、工作证明有要求的,还需按报考点要求提供本人户口本(簿)或户籍证明、居住证、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材料。报考单独考试考生还需提交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单位出具的业务方面证实性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予考试。
四、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七章 命 题
第十二条 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大纲由学校统一编制。
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按照各科目确定的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其目的主要是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
第八章 初试与评卷
第十三条 初试考试
1.考试时间:全国统一时间,由教育部公布,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
2.考试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医学门类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科目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试。
3.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与全国统考相同,考试难易程度与全国统考水平大体相当。
4.考试地点由考生所在报考点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评卷
1.统考试卷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评阅,其他业务课试卷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
2.查阅试卷规定。考生本人不准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和理由,研招办根据情况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经复查后确需要变更成绩的,须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3.入学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公布并由考生上网查询,成绩公布时间预计在2月中旬左右。
第九章 推免生(直博生)接收
第十五条 推免生(直博生)接收
1.我校2025年接收推免生(直博生)招生专业和人数请查阅《昆明理工大学2025年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昆明理工大学2025年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推免生未完成的硕士招生计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招生,直博生占用博士招生计划。
2.推免生(直博生)接收工作全部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考生须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推免生注册、网上支付、报名等手续。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规定日期截止前登陆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直博生)发复试通知。推免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3.推免生(直博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直博生)将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推免生(直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待录取资格。
4.推免生(直博生)接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按《昆明理工大学2025年接收推免硕士生(直博生)招生章程》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章 调 剂
第十六条 我校属于B区招生单位,将在不低于国家B区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培养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分学院分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按研究方向招生的专业按照方向划线)。
调剂工作一般在当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间进行,具体安排届时以我校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和调剂有关通知为准。
第十一章 复试和录取
第十七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划定的B类国家线,对报考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上线生源较多的专业(领域)等,由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和考生考试情况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适度扩大差额比例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一志愿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确定并在网上公布,调剂考生复试通知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学校不再向考生单独寄发复试通知。
第十八条 学校在复试前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十九条 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加分范围和标准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复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核。
第二十条 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下旬左右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各专业复试阶段考试科目以《昆明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公布为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考生)和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以及少数专业对跨专业报考人员有特殊要求的,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一般为笔试。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录取以学院、专业(领域)和学习方式为单位进行,按照专业(领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至50%,具体权重复试时在学校官网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政治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的合格考生,以学院、专业(领域)和学习方式为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两种类型分列排队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如部分专业进行了多批次调剂和复试,调剂考生的录取按复试批次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按昆明理工大学官网届时发布的通知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名单需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录检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正式录取。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考生和享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民族照顾政策录取的全日制定向考生,需调取人事档案材料到学校。定向生(不含民族照顾政策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转人事档案。
第二十四条 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和相关要求届时通知,未按规定和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须诚信体检,不得造假或请人代检。如发现有体检作假或体检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中旬左右寄发。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并按规定与学校签定有关培养协议,缴纳学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招生单位规定。经招生单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第十二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毕业生就业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要求,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围绕“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工作目标,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
1.学校有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能部门,全面统筹全校各级各类学生就业工作。建立校院两级就业工作机制,开展毕业生就业事务办理、就业市场建设、校园招聘活动组织、就业指导教育、就业分析研究等工作。
2.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签订的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十八条 住宿情况及培养所在校区
1.我校研究生教育分呈贡、莲华两个校区培养,培养校区分布如下:
莲华校区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学院有:国土资源工程学院、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非全日制学生)、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有色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医学部(专硕)。
呈贡校区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学院有:机电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全日制学生)、电力工程学院、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交通工程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现代农业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部(学硕)、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学院、民航与航空学院、灵长类转化医学研究院 。
2.学生住宿按录取学院所在校区入住。住宿条件、收费标准、管理规定等以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公布为准,可登录https://sq.kmust.edu.cn/进行查看。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研招办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组织进行。考生对考试科目、研究方向、导师、复试和录取等具体事宜有疑问的,请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
2.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和打印、调剂、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和有关通知全部实行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网站招生信息网页发布的招生信息,若错过相关环节时间节点,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声誉。考生申诉和纪检监督联系方式如下: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71-65112931,邮箱:yzbjd@kmust.edu.cn,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50500。
(2)研究生院办公室:电话:0871-65915828,邮箱:yzbjd@kmust.edu.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邮政编码:650500。
(3)学校纪委:电话:0871-65916912,邮箱:xjw@kmust.edu.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大学纪检处;邮政编码:650500。
4.各学院联系方式见《昆明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昆明理工大学主页:https://www.kust.edu.cn
第三十条 有关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生均拨款、学费标准、奖助政策、新生管理等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规定如有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解释权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广大考生报考昆明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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