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依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学科建设与发展需求,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强化创新潜质考核,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信息,畅通沟通渠道,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各项服务流程,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本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学院承担主办责任。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

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研究生院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职责,并设立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组(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监察组(由纪委综合监察室负责)、复试实施组(由各学院组成)、服务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研究生院、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校医院、师范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安全保卫处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等专门工作组,以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公正和科学性。

各学院应组建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及以各招生专业负责人为组长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同时依据实际需求设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与院级监察组。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数量不得少于五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并配备秘书一名。鼓励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面试。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针对重大问题实施集体决策,强化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

校、院两级监察组针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开展全面巡查与有效监督,尤其着重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及重要岗位的纪律执行情况予以重点监督。

三、调剂工作及要求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将于2026年4月8日开通。请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本校将依据各专业的调剂进度,适时调整相应专业的调剂入口状态。所有考生的调剂流程,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

(一)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本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官方网站,统一对外公布接受调剂的专业信息。第一轮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定于2026年4月8日00:00,届时考生可登录调剂系统,详细查看我校接受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及调剂具体要求。后续各轮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敬请考生密切关注官网及调剂系统通知,及时获取最新信息。  

(二)调剂方式及安排

1.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际需求,其中音乐学院所有调剂专业复试采取线下现场方式进行,其余各学院各学科专业调剂复试均采用线上网络远程方式开展。

2.调剂复试的具体实施方式、考核形式、时间安排、考核内容以及考生资格审核要求等,均以各学院发布的正式通知为依据。请调剂考生务必及时加入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中提及的QQ群,密切关注群内消息,防止错过相关安排。

3.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确认。考生确认参加复试后,需严格按照调剂学院公布的复试流程及要求,按时参加各项复试环节。音乐学院学科教学(音乐)专业调剂考生请提前合理规划行程,妥善准备复试所需各类材料,确保顺利参与复试。

(三)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本年度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6.外国语科目调剂的语种应与本校招生目录中所要求的初试报考的外国语科目的语种一致,非目录中列出的外国语的语种不可调剂。

7.部分专业接受调剂,部分专业亦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调剂。本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参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表格中对A类考生的总分要求,将其成绩要求设定为在A类考生对应各学科门类总分基础上降低50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30分。

8.本校已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意向采集系统”中明确了报考条件,请有意向的考生自行上网核验是否满足报考资格。

9.国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若第一志愿为“非定向就业”,调剂后变更为“定向就业”),录取之前,考生须签订《渤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且个人与单位均需签字盖章。考生被录取后,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就读期间,不享受学校的奖助学金及资助政策;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后所颁发的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注明学习形式。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依照调剂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调剂志愿。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导致后续无法参加复试或被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具体开通调剂的专业信息、调剂批次及可接受调剂余额,均以调剂系统内公布的内容为准。部分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调剂,欢迎考生自行登录相关系统校验、查询详细信息。

(四)调剂工作要求

1.接受所有考生调剂申请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严格执行“择优复试”原则,即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严格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0小时。

4.学校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后,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

5.考生须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方式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复试、拟录取等相关通知。因考生填报的联系方式无效、通讯不畅或经多方渠道仍无法联系到考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调剂流程

1.学校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调剂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2.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规定时间到达后,如调剂考生拒绝或未明确回复是否参加复试的意见,将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4.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四、调剂复试办法

本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通过线下现场与网络远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现场方式:考生应在学院/专业规定时间到学院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和所有复试考核环节。

(2)网络远程方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选平台。

为确保调剂复试工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性,本校已制订《渤海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该办法详尽阐释了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考核内容及相应工作要求,以确保整个过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五、复试成绩构成与计算规则

复试成绩(即复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加权求和后的最终结果。复试各单项考核原始得分均为100分,单项原始得分总和需经加权计算后,换算为百分制复试成绩。

1.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复试成绩(百分制)计算规则:

思想品德考核:权重1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10%计入复试成绩;专业水平考核:权重5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50%计入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权重3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30%计入复试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权重1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10%计入复试成绩。

2.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复试成绩(百分制)计算规则:

思想品德考核:权重1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10%计入复试成绩;专业水平考核:权重4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40%计入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权重2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20%计入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纳入复试考核内容):权重2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20%计入复试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权重1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10%计入复试成绩。

3. 复试成绩及复试专业水平考核单项原始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未达到该标准者,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加试不合格,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六、录取工作办法

(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本校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复试考生分阶段进行复试。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将根据既定权重进行综合计算,以得出最终的综合成绩并据此进行排序。具体权重分配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在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将优先考虑初试总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初试总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亦相同,则以外国语科目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5×60%+复试总分(满分100)×40%。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0.12+复试成绩×0.4;

2.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300)÷3×60%+复试总分(满分100)×40%。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0.2+复试成绩×0.4。

3.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的考生,其初试总成绩以加分后的总成绩纳入上述算法。

(二)录取要求

1.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请考生参加复试时认真核实本人的学习方式。

2.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向研究生院提交经考生本人、定向就业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须在入学前转入渤海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不迁入渤海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本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含一志愿、调剂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具体要求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未通过或未完成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责任。

4.报考信息经考生确认后,在录取阶段均不予修改;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不予录取情况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及复试专业水平考核单项的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应届毕业生、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等届时可毕业考生,若在入学时未取得报考时所填报学历对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者。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者。

7.提供虚假信息者。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充分了解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八、体检安排

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信守承诺

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导师及学生均需签署保密承诺书。工作人员与导师须严格保密复试安排、过程及内容,严禁以任何形式散布与复试相关的信息,违者将依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参与复试的考生须对复试内容及过程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复试试题、复试导师信息及复试细节,禁止对复试现场进行视频、音频录制或拍照,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与复试相关的信息。违规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复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本校严格遵守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与纪律,积极接受校内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公众监督,以保障复试及录取流程顺利开展。本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416-3400137,学校纪检电话为0416-3400027(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十、信息公开公示

(一)信息公开公示

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安排、招生计划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资讯,将遵循上级部门的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调剂系统发布。学校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二)申诉

若申请人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流程存在异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正式提出申诉,学院需予以受理并作出回应。若申诉人对学院的回应存在不同看法,可进一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三)申诉渠道

邮  编:121013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联系单位:渤海大学研究生院

网    址:http://yjszsxxw.bhu.edu.cn

招生电话:0416-3400137

纪检电话:0416-3400027

邮    箱:bhyy@bhu.edu.cn

学校代码:10167

十一、其他

依据教育部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对考生组织二次复试。对违反考试规则、纪律或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须确保其学历、学位证明及个人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在学术诚信、诚实守信等方面存在问题,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本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公告等途径向考生公开或发送的相关信息、文件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其中,电话通知以通话记录为准,电子邮件、短信通知以发送成功为准,考生未及时查看或接听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依照教育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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