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始建于1950年2月,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大学,坐落于渤海之滨的锦绣之州、英雄城市辽宁锦州。学校办学底蕴深厚、综合实力雄厚,具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同时拥有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资质,是区域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校园占地面积2130余亩,总建筑面积近6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完备。图书馆馆藏图书300余万册,各类科研仪器设备齐全,可充分满足师生教学科研、学术研究与创新实践需求。校园生态优美、环境雅致,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辽宁省绿化模范单位、辽宁省安全文明校园、辽宁省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等多项荣誉,育人氛围浓厚。
依托学校雄厚的综合办学底蕴,渤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历经二十余年深耕发展,办学规模稳步壮大、学科体系日趋完备,育人质量持续提升。目前已构建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十一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生培养体系,拥有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布局兼顾基础学科夯实深耕与应用学科创新赋能,精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与辽西区域产业升级需求,形成了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配性强的学科发展格局。
新时代新征程,渤海大学研究生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发展主线,紧扣学科前沿趋势与区域发展战略需求,秉承“多学博见,和而不同”的校训精神与攻坚克难的实干作风,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科特色与办学优势,全力推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特色化发展,为学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综合性大学、为国家和区域培育更多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优秀人才不懈奋进。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二)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或受处罚记录。
(四)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学术潜质和专业能力。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和我校相关专业的要求。
(六)符合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人才选拔制定的其他学术要求。
二、接收专业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详见附表)。
三、申报程序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若拟报考我校,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要求,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志愿填报,并按要求参加后续考核。
四、资格审查
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以供资格审查:
(一)本科在校期间第一至第六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二)全国大学英语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小语种考生须提交相应语种水平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四)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渤海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六)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中,奖励证明、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遵循“自愿提交、择优参考”原则;其余要求提交的材料须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bhyy@bhu.edu.cn,文件命名规则为“某某某-推免报考”。具体考核安排由所报考学院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请考生确保预留联系方式畅通。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涵盖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环节,旨在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及创新潜质。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亦可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考核时间、内容及具体安排由所报考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核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以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其中外语测试占比30分,综合面试占比7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统一发布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收到通知后,于我校规定时限内完成待录取通知确认接收等全部环节,逾期未完成相关操作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将不再保留其录取名额。
七、学制与修业年限
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
八、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备案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学校计财处官网。
(二)奖助政策
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研究生)实行奖学金与助学金制度,具体如下: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励计划,依照既定评选规则进行评定。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凡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均可获得。
3.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学校依据省财政当年实际下达的经费预算,确定各等级奖学金的分配比例。
此外,为全面促进研究生学术发展与学业进步,学校另设有校长奖学金及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等多项奖助制度。
九、其他规定
(一)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考核或录取的,相应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推免生一旦完成系统待录取确认,即锁定录取资格,不得参与当年任何研究生招生考试及调剂报考。
(三)已被确定接收的推免生,若在入学报到时尚未获得毕业证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拟录取推免生录取类别(就业方式)均为非定向,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五)拟录取推免生自获得推免录取资格起至开学后三个月内严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身份信息。如因变更个人身份信息造成学籍注册核验不通过,后果自负。
(六)学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者,相关教师须主动申请回避考试的命题、阅卷、考核、现场评分及录取等工作。
十、附则
(一)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所有,未尽事宜按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政策为准。若上级主管部门颁布新政策,学校将依据新政策对本办法作出相应调整。
十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21013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联系单位:渤海大学研究生院
官方网站:https://yjszsxxw.bh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16-3400137
纪检电话:0416-3400027
电子邮箱:bhyy@bhu.edu.cn
学校代码:10167


